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依据浙教试院[2016]13号《高职提前招生管理办法》和《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》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。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举办,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是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。
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,颁发高职学历证书。
第四条 学校秉承“崇德尚能”的校训,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形成了高职教育、开放教育、农民教育、社区教育“四位一体”办学特色格局。
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园区,校本部占地面积601亩,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气息,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,产学合作广泛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,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35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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