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职业技术学院“第二课堂”学分管理办法

发布者:旅游管理发布时间:2024-12-31浏览次数:10

湖州职业技术学院“第二课堂”学分管理办法

 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,秉承“崇德尚能”校训,践行“德育为先、能力为重、全面发展”的育人观,着力培养具有“坚定理想信念、练就过硬本领、勇于创新创造、矢志艰苦奋斗、锤炼高尚品格”核心素养的时代新人,架构学校五大类“第二课堂”育人平台,实施学分认定管理,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、成长成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“第一课堂”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,是对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状况的具体反映。学分主要通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,经责任部门认定后获得。

第三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,并作为学生个人申请荣誉的参考依据。在校期间,三年制学生须修满6个学分、两年制学生须修满4个学分。

第二章  学分设置、认定项目与认定工作

第四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以微学分为计量单位,每20个微学分折合1个学分。

第五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、技能文化、创新创业、健康成长、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,各类别学分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

(一)思想品德学分,重在培养坚定理想信念的时代新人。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参加党校、团校学习,参加“青马工程”培训班、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,参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,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等。

(二)技能文化学分,重在培养练就过硬本领的时代新人。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奖,参加各类文艺竞赛获奖,参加校内外大型文艺演出,参加专业类、文艺类专题讲座、实践活动,参加校园系列读书活动,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,参加专业类、文艺类学生社团等。

(三)创新创业学分,重在培养勇于创新创造的时代新人。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获得专利,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,在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,公开发表学术论文,自主创业,参加科技类、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、工作室等。

(四)健康成长学分,重在培养矢志艰苦奋斗的时代新人。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,努力达成阶段性目标;参与公寓文明建设;增强个人健康意识,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,参加校运动队,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比赛,参加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,参加体育健身类、心理成长类专题讲座、实践活动等,参加体育健身类、心理成长类社团等。

(五)社会服务学分,重在培养锤炼高尚品格的时代新人。学分认定主要项目包括: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、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,有义务献血、学雷锋等行为并受到表彰的,有抗险救灾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的,参加社会实践类、公益类学生社团等。

第六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每个认定类别由参与学时和奖励学时两部分组成,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学时分配由学校团委定期公布。

第七条  “第二课堂”学分各类别每学年单项累计上限具体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分

项目

单项累计上限

(学分/微学分)

思想品德

3学分/60微学分

技能文化

2学分/40微学分

创新创业

2学分/40微学分

文明健康

2学分/40微学分

社会服务

2学分/40微学分

第八条  在校期间,学生取得“第二课堂”学分必须至少参加以下三个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任意两项:参与一项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参与一次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活动、参加一个学生社团。

第九条  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学生“第二课堂”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、认定培训、规划指导、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,对全校范围内认定的具体项目和学时进行审核和公布;二级学院团委负责“第二课堂”实践活动的计划与组织、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;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做好班级学生“第二课堂”学分统计等工作。

第十条  每年9月,校团委安排部署全校学生“第二课堂”学分认定工作,全校学生须据实做好学分申报工作。

第十一条  学生在本学年获得的奖励、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“第二课堂”学分的项目,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年“第二课堂”学分。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,并在本学年未能认定学分的,可在下一学年申请认定学分。每年11底前,对在校期间获得的未加分项目,但同时“第二课堂”学分不达标的毕业生,统一安排补充认定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 同一学年、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的,不累计计分,取最高分计。

第十三条  校级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公布并定期更新,院级和班级活动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计划组织及审核认定,并报校团委备案同意。

第十四条  学生“第二课堂”学分高于10学分的,超出学分可申请替换不超过2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,课程成绩以85分计。 

第三章  附则

第十五条  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,该学生的“思想品德”学分以零分计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201991日起施行,认定对象为2019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